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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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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0/4/17 點擊:504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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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加強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08]10號)的精神,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統一思想,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是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發展和完善的客觀要求。為了有效解決法人所得稅制度下稅源跨省市轉移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并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在此基礎上反復研究,制定了具體的征管辦法。各地務必統一思想,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認真學習領會,深入貫徹執行。 二、加強合作、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基礎工作。通過稅款分配的辦法對跨省區的總分機構所得稅實施管理,是一項新生事物,面臨很多新情況。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堅決防止為了局部利益相互扯皮,甚至干預企業經營等問題的出現,要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的觀念,扎扎實實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各項基礎工作,確保新辦法的平穩運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附件: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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